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
【打印】
【页面调色版
】
发布时间:2015-06-04
事项名称:木材运输证明核发
办理机构:市行政审批大厅林业窗口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
办理程序 :
1、市林业局主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。
2、受理
3、驻行政审批大厅负责人批准,做出许可决定。不予核发的,说明理由,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4、办理运输证,向社会公开。
5、送达(或在发证上签名)
办理时限:申请材料不全,当场告知补正内容。材料齐备后当日办结。
办理方式:现场
办理地点:市行政审批大厅林业窗口
联系电话:53503076
申请条件 所需相关材料齐全。
所需材料
1、介绍信
2、木材发票
3、购货合同